相关问答
首先,发起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参与关联交易的决策。《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中要求社会组织活动加强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建立社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由此可知,对于未经依法登记成立而长期或者临时从事慈善活动的公益慈善性组织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但是不能公开募捐、不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的资格等,也没有履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如在与志愿者或者受益人等发生纠纷时,应当按照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此,此类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需要遵守《慈善法》规定的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同时遵守《慈善法》有关慈善捐赠和慈善服务的规定。此外,如果此类组织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样可以受到政府表彰。
慈善组织成立的一个要件是要有自己的场所、人员和必要的财产,而且慈善组织开展活动必然会产生费用。由于慈善组织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社会公众对其使用财产的要求也较高。因此,慈善组织在使用管理费时应当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三)办公费、、邮、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慈善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当然,慈善组织也不能将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1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8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