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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根据标的物属性得不同,债权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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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企业债权融资方式可分为六类。1、企业主的私人信用相当于私人贷款。 独特的方式;即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中最常见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是通过应付购买款项和应付票据从供应商处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通过延期付款购买企业所需的产品,或通过预付款和延期交付产品获得短期资金来源。3、租赁现代租赁是商品信贷与资本信贷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需方企业来说,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用鸡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目前,租赁的形式有很多,包括商业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可以更容易、更快地实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包括票据贴现、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等难以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系统性要求。5、从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求。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需要进一步完善。6、外商投资的形式主要包括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出了六种企业债权融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是各种债务形式的结合。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和条件,确定企业的债务结构,并随时调整债务结构,随着时间和经营状况的变化。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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