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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取得房产证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随时过户房屋,但需要遵守当地的房屋交易政策。...
可以过户,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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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2、个人手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 4、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补足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划拨土地的房屋,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提是: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3、有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实践中,国土资源局大多同意办理过户,但前提是必须提前缴纳土地出让金。此时卖方表示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对于买方来说,要么终止交易,与卖方就解除合同提起诉讼;要么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权证后再与卖方解决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在我们处理的实际案件中,买方选择后者,即先取得房地产,再提起土地出让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不一定是买卖双方胜诉,胜负的关键取决于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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