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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的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
1、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要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是吸收合并为一个公司的,则由存续的公司来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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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1、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享有。如果公司采取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享有该债权;如果公司采取的是新设合并的方式,则由新设的公司享有该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4.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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