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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
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一般是30日以内,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的,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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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至少30天。即要有30天以上的时间,但最多三个月。就可以这样公告;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债权人必须来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即法院公告登记的时间期限只要超过30天,就算合法有效。《关于审理企业(试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种情况作了如下的补充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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