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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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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既然是第2次起诉离婚,那就说明第1次起诉离婚可能以失败告终或原告中途撤诉,对于原告来说是第2次起诉,但对人民法院来说还是会一如既往的按照法律规定审理诉讼材料。有了第1次起诉离婚的经验之后,第2次起诉离婚之前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果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孩子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综合素质等情况,坚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孩子由谁抚养,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特殊情况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般来说,有下面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能力,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应该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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