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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与对方争执给对方造成轻伤,先前在派出所被定性为互殴,经派出所调解,对方要求索赔8万元,未达成和解,我方被行政拘留,对方当事人被治安拘...
【法律意见】根据刑法,轻伤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底线构成轻伤的话,治安案件的性质会转变为刑事案件,然后派出所将案件转交给刑警队办理如果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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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 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三)逮捕执行 判决还没发生效力的是不能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撤销或变更逮捕: 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的;被逮捕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的刑期的,等等。
轻伤鉴定结果出具后,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案属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处理,由办案机关决定,就连受害人都无权左右案件的进展。达成赔偿协议只不过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并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办案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伤害鉴定结果出来如果证明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构成犯罪,一般可以抓人。如不构成犯罪,一般不能抓人,但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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