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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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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多久才可以永久消除,这我不清楚,但结案了名单,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
如果判决不履行,将一直在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中,直到判决还清欠款后5年,黑名单才能被取消。从2017年5月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决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能力履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和抵制执行;(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不符合删除条件的会一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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