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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
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离开法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故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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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离开法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故意回避拒绝合作的,原告应当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或者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法庭传票后,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不出庭的辩护被视为放弃其民事权利,并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要耐心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4,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将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等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和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的问题。
建议积极应诉。一般来说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即是如此。也即,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为此,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或者可以迳行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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