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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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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说一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能不能取保和量刑的问题吧: (一)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触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构成本罪,对之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免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价格低于规定最低价格的60%的;2、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植入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大众生产、生活、纠纷、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保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一或者共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两项数量合计达到本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者污染严重。被破坏的耕地数量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大量耕地破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在非法占用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者污染。被破坏的林地数量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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