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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指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食品监管渎职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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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判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 1、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2)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4)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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