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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生效方式: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继承权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待该意思表示到达遗产执行人或遗产代管人之时起发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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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者可以选择继承或放弃。继承人应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口头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根据《关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继承法》(有效期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第二十五条,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1124条【接受和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放弃继承权的,如果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做出书面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抚养协议的,只要没有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就视为放弃继承权。
1.无效,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 2.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如果继承发生时,遗产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该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该承诺便生效,而根据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承诺一旦生效,不可以随意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胁而作的承诺,则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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