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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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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和沟通方式的多样化,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的现象也变得稀疏了。我们知道两个中国人结婚,手续比较简单,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但是,和外国人结婚有很大不同。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结婚时,外国人应提交的资料有:(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书(二)所在国家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书,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书。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发行的相关证明书,必须经过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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