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您这个问题。要是说明白,没几天是不行的,并且只能说个皮毛。需要5年以上经验才算入门的。所以~~~~这个问题我真不知道这么回答但有一定可以告诉...
现在没有晚婚晚育产假。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14周(2011年末刚出台),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1、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90天外,再增加30天,共计12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再增加90天,共计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