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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行政处罚而没收的财产,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对于没收的违法所得,则除依...
1、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2、罚款、没收或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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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行政处罚没收财产的办法:依法销毁的,依法公开拍卖或者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产的,必须上缴国库,不得截留、私人或者变相私人。
1、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2、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1、选择科目式。刑法规定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适用于没收财产,也适用于其他刑罚,法官适当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和罚款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来判刑,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只能添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2、并科式,也就是对犯罪分子科处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规定,多数情况下没收财产,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科学所是否必须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必须并行制度,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也必须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合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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