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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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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办理条件: 社会保障卡已领取且社保功能未激活。
办理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条件: 社会保障卡已领取且社保功能未激活。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延时服务时段:周一至周五12:00-13:00,周六9:00-17:00(法定节日除外)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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