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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
没有具体规定。《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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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的规定被判处五年刑期的最多可以减两年半。但累犯属于从重处罚的范畴,按照司法实践和惯例对于累犯除过失犯罪外一般不予减刑。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是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四十,何为基准刑,就是指不考虑被告人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案件应该判什么刑罚,然后在由此考虑他情节,确定宣告刑,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兴,比如一个人盗窃,基准刑确定六个月,因为是累犯,增加百分之四十,就是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基准刑为一年的话,增加百分之四十,就是两年四个月,最后根据其他情节确定宣告刑。
根据法院的量刑规则,累犯系严重的量刑情节,加重范围在30%到50%,且不得缓刑和假释,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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