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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
不能撤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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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律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展开全部《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解释一》第九条同时规定,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在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制作两份裁判文书,一份关于婚姻效力,一份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前者不能上诉,后者则可以。
1、无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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