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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属于减刑法定事由!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
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有发明创造,或有立功表现,判处7年,5年半即可出来。由于法律规定最多可减刑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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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的条件1.假释对象:被判处(1)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的罪犯。(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禁止假释对象:(1)累犯;(2)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两种罪犯(累犯和暴力犯)不得假释。注意,暴力犯不得假释限定于因暴力罪一罪至少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罪犯犯有数个暴力罪,但没有一个被判10年以上的,不在禁止假释之列。例如甲犯有强奸罪和抢劫罪二罪,抢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甲不属于不得假释的罪犯,尽管甲的合并刑期(12年)达到10年以上,也不属于不得假释的罪犯。2.时间限制:实际执行了一定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1年;对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3.实质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所谓“悔改表现”,与可以减刑条件之一的悔改表现标准相同。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判十年六年能否出来,涉及到刑法中减刑的问题。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因此,判十年服刑六年已经超过一半刑期,因此如果满足上述其他减刑条件,是有机会放出来。
减刑,最多可以减去一半,所以最快5年出来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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