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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2、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判处拘役的条件是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犯罪行为原本可以被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在这些刑事案件中,法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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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指剥夺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罪犯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再犯危险性比较小。
根据规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如果表现好,可以提前释放.您可以找监狱的领导咨询,使其为您找出表现好的可以提前释放的理由。
一、满足以下条件判拘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二、满足以下条件判处管制: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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