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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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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指现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够满足或者超出了被抚养人的客观需要,例如孩子原来需要一个月花800元,但是孩子上学了,需要每个月花2000元。所谓可能性,是指抚养人的承受能力或者收入水平,例如,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原来收入3000元,而其现在收入1oooo元,那么其就可以负担新增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只有具有了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抚养费的标准每个地区和每个家庭都是不一样的。不要进行对比,只要够孩子的需要就可以,如果不够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抚养费也是可以进行少支付的。国家规定抚养费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毕竟父母有养孩子的义务。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不利于被抚养人的重大变化是判断抚养关系是否需要变化的重要标准。因此,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证明要求变更监护权:1、如果对方收入下降,无法维持子女生活,可以去对方工作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收入和工作变动。如果对方是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可以查询确定工资;2、对方拖欠他人债务的,可以请求他人出具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或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是否被列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3、要求对方邻居朋友出具对方长期不良习惯的证明,或者要求对方出具未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4、如果居住地经常变更,可以向对方租赁的房屋所有人了解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5、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需要医疗和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司法意见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4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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