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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辆车同一个牌号使用3年以上,并在旧车转手或报废以后,可以保留一年的时间。新车上户可以沿用该车牌,前提是车主是同一个人。按照规定,车主需要先办理转移登记,将自己的原车辆通过有效的途径转移出去,原车档案归档以后,才能申请继承原号业务,这个时间间隔一般为3个工作日,车主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车牌注销后保留六个月汽车报废保留车牌号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向车管所提出申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以便民为主要目的,浙江省于2010年10月11日新推出了一项《浙江省公安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其中规定关于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均可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机动车号牌号码三年以上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只要在六个月申请时限内,均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如还有不明事项需咨询可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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