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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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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对“驾驶擅自改变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及87条规定,将处以收缴违法装置、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对“驾驶噪音或者排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第12条及82条规定,将处以2000元罚款。你自己本身就违法了。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属于非法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是违法行为。未经交警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非法改装行为。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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