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再审申请书跟谁递交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取保侯审申请的条件:《》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人民法院设立立案接待窗口,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申请再审人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应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再审人应保存好材料收取清单,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条件需要补正,若补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已超过2年期限,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该材料收取清单,证明并未超过2年期限。 2、通过邮寄向法院提交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2)为便于快捷分案,申请再审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3)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申请再审人,一方面这种方式便于查询邮件是否签收;另一方面,如发生材料被退回需补正或申请再审不符合条件等情况,在补正后,或以正确途径向有关法院或部门申请再审时,用以证明首次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不履行义务,为了实现义务人合法权利,从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