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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判断构成寻衅滋事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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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体分析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将随意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型,就是行为人没有任何理由,无事找事,打人毁物,耍流氓,耍威风,逞强好胜;二是小题大做型,是指一点点小事就故意打人或损毁他人财物。 2、“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4、强拿硬要或者恣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如果没有上述情节,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未满16周岁,也不构成本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一般将随意行为分为两类:一是无事生非型,就是行为人没有任何理由,无事找事,打人毁物,耍流氓,耍威风,逞强好胜;二是小题大做型,是指一点点小事就故意打人或损毁他人财物。 2、“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必备要件之 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4、强拿硬要或者恣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如果没有上述情节,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未满16周岁,也不构成本罪。
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1、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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