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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子的这一方需要带好相关的资料和文件,比如说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相关的复印件,如果是结婚了的也需要带好自己的结婚证。 2.如果买房...
签订购房合同手续:一是交押金,交付后索取正式收据或发票;其次,与开发商会签订购房意向书;然后,在签订合同之前,再次审核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有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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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 2、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4、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拿购房合同办暂住证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这也存在两种情况: 1、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3、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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