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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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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因为现役军人的特殊性所以国家也是相对的保障现役军人的权益,当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需要提供现役军人在婚姻中存在的重大过错才可以办理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8、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下是对于现役军人再婚材料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等各种人与北京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件不同,以下是详细的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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