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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办理离婚并且需要分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2024-11-29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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