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个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能延期。...
工伤认定时限中断事由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个没有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补正材料的期间要看书面告知中有没有限定,没有只要合理期间则可,与前面1年的规定不是一回事。
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如下: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8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