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具体鉴定程序,如下所述: 1.按照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的程序首先是一旦鉴定启动之后,由医学会在受理鉴定后五日内,通知医患双方,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出书面的陈述或者答辩,医患双方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准备好自己的材料,并且交给医学会,由医学会通知具体的鉴定时间,在正式鉴定之前七天,医学会要告知双方鉴定的时间,鉴定的地点等等这些事情, 2.在鉴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医患双方先做陈述,陈述之后鉴定专家组的成员,对双方的陈述做出发问,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生可以做现场的医学检查,在发问和检查之后,医患双方要退场,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专家,进行讨论合议,最后以超过半数的意见,作为最终的鉴定结论,如果有专家持反对意见,是应当在鉴定结论中明确注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