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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的婚姻继承所有权有哪些

2021-11-16
当男女双方都属于事实婚姻时,彼此享有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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