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也需...
看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是可以办理取保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有明确规定:第二百四十条II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通俗的讲:如果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同案犯在逃,那么对在案犯,就要分情况:即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看是否符合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条件,如果符合就该变更强制措施的变更强制措施,该解除强制措施的解除强制措施。注意,即使其他同案犯永远不能归案,如果没有证或证据不充分,不能认为在案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释放做无罪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8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587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