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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第4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14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审查国家股持股单位或其委派的股权代表提交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国家股持股单位或其委派的股权代表发出“国家股股利收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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