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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判决之前,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在没有判决之前,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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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是没有关系的 2、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在没有判决之前,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已经判处刑罚的不能取保候审,应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应当收监执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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