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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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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仿冒行为,仿,是指模仿,冒,只是冒充。模仿是为了冒充,冒充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因此仿冒一般都发生在不知名商品模仿知名商品,不知名企业及其商品冒充知名企业及其商品。有的侵权者是通过由仿到冒来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有的企业直接把你的商品宣传拿来冒充。本案就存在这种情况。
提问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由此可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为:1、主体:经营者2、客体: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3、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内容详分为:3.1主观过错、3.2不正当竞争行为、3.3产生损害结果、3.4损害结果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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