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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一些情况下却不能。 2、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1、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离婚的条约,在离婚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更改了。 2、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那就是可以反悔的,只要重新订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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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悔改财产分割问题并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中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内容,从发给离婚证后就生效了。登记离婚的法律后果已经确立了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对方反悔,反悔无效。但针对财产权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靠起诉来维权。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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