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2022-09-09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二)组织、指导未成年人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的;(三)创作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秀精神产品的;(四)为未成年人提供、兴建活动场所及设施或者提供经济资助的;(五)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的;(六)培训、安置残疾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的;(七)培训、安置工读学校毕业生就学、就业的;(八)培训、安置刑满释放、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的;(九)其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