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110ask.com小编温馨提示:如果当事人想要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一定要向法官展示自己有足够的精力和金钱照顾孩子。以上内容就是110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写离婚起诉书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110ask.com律师。
(一)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观点,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是夫妻感情,有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能否持续存在的前提。以感情确以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符合我国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早在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夫妻感情是否恶劣以及夫妻感情意志是否根本不合以致不堪同居,就已成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二)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的关系 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已经破裂,而不是即将破裂或可能破裂;是完全破裂,而不是一定程度的破裂或严惩破裂;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表象破裂或假想破裂。而调解无效,是指当事人既不能达成同意和好也不能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程序条件。感情确已破裂,必然调解无效;而调解无效,不一定感情确已破裂。因为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调解无效则与很多因素有关,有的同当事人的态度有关,有的同调解的方法不当有关。所以,在调解无效时,应查明无效的具体原因,以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那种认为只要调解无效,法院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的看法是与立法精神不符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 虽然说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很重要,但是小编还是提醒下,根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像是偷拍之类的获得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是不可以用的。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通常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只有法院认为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强制判决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81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