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规定时间最长期限为37天。 新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跑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拘留的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应当予以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文件不得予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密封,不得使用、更换、损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会同现场见证人、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持有人,当场列出一式两份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字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件备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调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电子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扣押有关电子邮件、电报。不需要继续扣押的,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