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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患有精神病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进行强制医疗时,可以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
公开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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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强制医疗案件在当事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手段指定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被强制医疗的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犯罪分子经鉴定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犯罪分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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