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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款受诉讼时效限制,时效限制为六个月。 2、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超...
没有。城市房屋拆迁,直接按照房屋面积评估补偿,与房屋内居住的人口没有直接关系。农村房屋拆迁,有的地方会根据人头来算补偿,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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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的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前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案例:一九六八年王某父亲死时留下六间房屋,王某与兄妹共三人。由于当时工作需要,王某和姐姐到外地去,就对哥哥说,房子留到以后再分。于是这六间房由王某哥哥一人居住。一九八九年王某哥哥去世,由王某的两个侄子住这六间房。现在王某已离休,想叶落归根,回故乡居住,向侄儿要两间房,谁知侄儿说:祖父已死二十余年,这房子一直由我父亲居住,早为我父亲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明确规定,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余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你现在已无权再要房了。评析: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就继承关系来说,王某父亲已故20余年,即继承开始20余年,已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但是,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该纠纷中,王某父亲死后,兄妹三人已讲明父亲留下的六间房屋以后再分,由其哥哥暂住。这说明王某父亲的遗产未作处理,且王某和其姐姐并未放弃继承,应视为他们是接受继承。所以这六间房在未分割前,应属王某兄妹三人共有,该纠纷实际上是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属共有财产的析产纠纷,而不是继承纠纷,故不受继承时效的限制。因此,王某完全有权分得这六间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王某可据此与其侄儿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与姐姐一起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熊联彬童代群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同时,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需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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