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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的审批时间是,自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重组计划的申请获得批准的,则法院需作出裁定、终止重组程序...
随着经济全球化,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经济越来越好。由于发展的需要,许多公司会选择上市并收购一些公司,因此公司上市有相应的流程。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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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组,启动重组程序。我国法律对破产重组需要多长时间没有相应的规定,但破产以向法院申请延长破产重组时间。我国《破产法》规定,从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至重组程序终止。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破产法》第七十八条还规定,重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营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
重整申请递交后几日可以出结果。法律并没有规定几天出结果,但其受以下时限影响: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债务重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方案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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