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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如何保障你的权利: 1、现住的房屋,登记在你公公与老公名下。如果该房屋是你老公与你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则该房屋你老公享有的部分属于你...
1、如你所说是事实,那么对于房屋的加层部分以及装修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到至少一半的财产; 2、对于第一层是属于他父亲的遗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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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这个其实很简单,首先你公公过户给你丈夫的房子是属于你丈夫的,这个将来也是你丈夫的,毫无争议,中国法律里规定的很明确,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说不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你的那套房子也是同样的道理。现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这个你们可以酌情考虑,加上对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从法律角度讲,就属于共同的财产了,就是说一方就不能随意的处理这个房子了,必须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理,这个在法律里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即以登记为准,所以加名字操作起来简单,但是加了名字这个房子的产权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另外一个概念就是不管加不加名字,房产的继承权首先是直系优先,就是说如果你们有子女的话,首先是子女,如果没有子女,那么接下来才是兄弟姐妹。当然这个是在你们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这样,如果你们有遗嘱的话,遗嘱优先。就是说遗嘱大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优先执行遗嘱。我不知道我说的你明白了没
我单位分我一处平房,后经人介绍有了男朋友,结婚生子。现在,我丈夫他们家要立遗嘱分房,4个子女每人一套3套楼房,大约分别400,400,200万平房大约300万,其中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是两套房分别是400,400,300万。两套楼房已经买下平方是老人单位分的,市场价300万,还有一个儿子房价值200万婚后自己买下,400万的楼房都是老人买下,三个子女本身有房分完后各有俩套三套房而且三个子女的孩子也都结婚了,唯独一个儿子也就是价值200万的房子一套还有个儿子上大学没房,现我丈夫本人和他们全家都说我单位分的房就算是我们的,我想问一下,他有权利分我们家的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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