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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1、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2、...
双方都是同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死亡。此时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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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内容与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相关。具体的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害: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对于以上各项损失,在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后,可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对方不予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费用支出发票等,所以,在支出与此交通事故有关的费用时,须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书面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死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从以下几点予以分析。一、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具体情况来定的,如果死者生前确实因为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就应该认定其承担责任。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无论是谁都受到交通法的制约,违反交通法规就应承担责任,并不能因当事人死亡就可以免责。三、交通事故的处理核心问题就是认定事故责任,并依照责任的认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因为责任人已经死亡,应不再追究责任,就会使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可能会加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死亡,只要已认定其确实生前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发生的,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死亡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按主次责任分成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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