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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 1、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适宜招标但是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于项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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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如下: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合招标但不适合公开招标;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区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三是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公开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规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批准项目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受自然条件和地域条件限制的;(3)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的比例较大;(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合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合公开招标的。
1、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如下: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部门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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