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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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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房子的档案。房屋的一切除户口意外的自然情况,均须依档案记载为准,比如房龄,结构,房主变动,产权情况等。若是自住,房龄和谈判时候严重不符,必须提出索赔,产权不清晰,比如有抵押,就直接取消交易。查完房子档案要继续查户口,这个到房源所在的派出所窗口查。 4、预审贷款。贷款的事情可以交付中介去办,但要在合同中明确,比如说明,贷款出问题,交易取消,买方不负责,中介费不付。合同签订后中介为了保障卖家的权益或减少卖家的风险,一般要做贷款预审。预审贷款资料需要你签N多字,每张纸都仔细看看,这些纸因为是预审,全部是空白的,有的无关紧要的,你签了就行,有的可能被在空白处对你填写不利的数字的,你必须要求填好再签字。
以隐瞒、欺诈、恐吓、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欺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命令期限改正,填写信用文件的房地产经纪人处以1万元罚款的房地产经纪人取消网上合同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买卖二手房中介欺诈导致的法律纠纷有哪些呢? 第一类:签合同不给正本。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修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相应的,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因此,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 第二类:强制规定独家委托。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这样做本无可厚非,因为佣金是中介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了,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 第三类:欺上瞒下吃差价。吃差价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为以防万一,最好在与上家或下家见面时再口头确认一下交易价格。 第四类:私下收取中介费。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这样,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类:随意拗断定金。家在交付定金时,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会确定下来,如总价、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时并不签订定合同将这些主要内容确定下来,而只是写张定金的收据。 第六类:诱使下家交定金。定金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丧失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一般会签订一份含定金内容的协议,以这种方式将双方捆在一起,以免一方反悔。正是由于定金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业务员在客户没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时候,引诱客户支付“意向金”或“定金”来约束双方,以便达成交易。 第七类:房屋面积不真实。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头提供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误(如登记错误),也有的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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