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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原针对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试点后由什么征收

2022-10-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营改增后,广告制作不属于广告服务的范围,因此,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s/1c2JYb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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