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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者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其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
公司分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司设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与案件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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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4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第35条的规定。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协商处理的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机制处理,若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只要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纠纷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排除法院管辖。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有约定法院管辖的,只要相关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是劳动仲裁开始申请人是总公司老总都开仲裁在五月十号,分公司开答辩劳动仲裁要我辙诉告子公司我发现子公司法人是他弟弟零元注册,哥哥的是房地产公司老总,弟弟是物业公司法人从来都不参与物业公司,不是劳动纠纷还不知道他是法人,以为是他哥哥总公司的法人?劳动仲裁以申请人不对要我辙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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