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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中所指某仲裁委员会是明确、具体、现实存在的仲裁委员会,且仲裁协议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仲裁条款有效,而其法律后...
可以向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被执行人认为有异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供相应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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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撤销。
可以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当然可以。在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就是依据章程中的仲裁条款解决与公司治理、股权安排、竞业禁止等有关的纠纷。可以如此约定:“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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