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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违章建筑的强拆标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
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提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以下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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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报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一)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二)侵占电力、通信、人民防空、广播电视、防洪保护区域、公共绿地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三)建造住宅或者建造用于商业、旅游、娱乐、教育、工业、仓储、餐饮、畜禽养殖等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1、拆迁实施部门发现违章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正在建设中的,应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拆迁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拟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二、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拆迁实施部门应当依法提前通知书,责令限期拆迁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送达的,可以通知。通知期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拆除违法行为的实施部门可以代为拆除。
建筑违章但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或产权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因造成土地使用收益损失应予以适当补偿。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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